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:和碩聯合科技(股)公司代表人:徐世昌董事:和碩聯合科技(股)公司代表人:童子賢董事:和碩聯合科技(股)公司代表人:程建中董事:李聰結獨立董事:林基源獨立董事:金聯舫獨立董事:劉學愚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李聰結董事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一、紘華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長二、紘華光電科技(揚州)有限公司董事長三、海聯達電子通訊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董事長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一、紘華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中國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陳寶路66弄8號二、紘華光電科技(揚州)有限公司:中國揚州市維揚路108號開發大樓附樓三、海聯達電子通訊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中國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37號3A室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一、紘華電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、紘華光電科技(揚州)有限公司:發光二極管及相關室內外照明產品製造與銷售三、海聯達電子通訊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:電子產品、通訊器材之開發設計與銷售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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